王某某等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发布日期:2024-08-23 06:17 点击次数:173
为有效防范化解面包车、“两客一危一货”(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合肥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底,在全市开展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近日,王某某、刘某某、王某等3人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一
7月8日,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与汲桥路交口,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庐阳大队民警查获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21人,超员15人达到250%。
驾驶人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6月25日,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七大队查获一起面包车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经查,该面包车核载6人,实载13人,超员7人,达100%以上。
驾驶人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6月24日,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与怀宁路交口,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蜀山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面包车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17人,超员11人,达200%以上。
驾驶人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些
关于车辆超员的“误区”
误区一:多载一个小孩没关系
“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与乘坐人员的高矮、胖瘦、年龄均无关系。所以,只要车内乘员大于行驶证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
误区二:超员载人是轻微违法
如果查明驾驶人存在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驾驶人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驾驶人有可能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误区三:开车超员并不危险
超员车辆因载重大、惯性强,其制动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危险性也随之增大。如果是严重超员,更是容易发生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侧翻等意外,还会加重事故严重程度。
在车上,“安全带、座椅、车身”依次为乘客提供安全防护。但是对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非常危险。因此,在大多数的交通环境下,超员乘客均暴露在伤亡风险中,受到的伤害更严重。
交警提醒
超员超载隐患大
一旦出现交通事故
造成乘客严重人身伤害的话
会给整个家庭
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
抵制交通陋习
安全文明出行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任海怡
来源:合肥晚报
编辑 周楠/值班主任孙友琴/值班编委李守君
发布于:安徽省